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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思考

2017-01-13 10:57编辑:

◆ 李啟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有益探索。近年来,巧家县切实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发展。目前,巧家县93个贫困村已有92个村注册成立了11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1791人,注册资金达10694万元,除药山镇洗羊塘村已列入整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已实现全县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应巧家实际的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较好地推动着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笔者仅对巧家农业专业合作发展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进一步发展巧家农业专业合作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和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好发挥作用。

一、巧家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

2003年,巧家县蔬菜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巧家县白鹤滩个体运输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巧家县新华镇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随后,全县农业三大产业(烤烟、甘蔗、蚕桑)在各乡镇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结合自己的实际已相继挂牌成立烤烟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个,甘蔗、蚕桑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企业带动的方式下,开展了一系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建设。特别是当时在江边河谷的返季节蔬菜种植中,由于农业科技的大力普及,已步入科学种植、连片种植的初始化阶段,一批农村菜贩,为寻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已开始走出巧家市场到周边的成都、重庆、贵阳等市场谋求新的发展,也正是这一群人成为巧家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主体和受益者。随后,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县各乡镇积极发展。2016年,巧家县专门印发了《巧家县加快发展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和措施。巧家县委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巧家县加快发展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纳入全县年度考核同部署同安排,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与此同时,在合作社的具体运行上,坚持规范运作,有序推进。坚持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让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持因势利导,坚持把组建合作社与发展高效农业、推进农业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的形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治理,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016年,全县新成立的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率达100% 。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县已注册成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304个,分布全县16个乡镇,5个行业(种植、养殖、加工、建材、流通服务)。入社农户3000余户,注册资金达3亿多元。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较好地推动了巧家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产业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带动了农民增收,为全县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巧家县的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经济发展滞后,推进力度不够大。巧家县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弱,营销能力差,生产与销售环节脱节,上下之间信息贯穿反馈不统一;国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也还没有完全到位,各项优惠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农业、工商、供销等部门都参与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实际上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载体不大,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合作水平不高。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运作上还不是很规范服务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能力仍然较弱,对社员的生产技能培训不系统,经营领域拓展空间不够大、品牌建设不够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懂技术、善经营的管理人才缺乏,市场开拓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而且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处于初级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带头作用不大,不少农民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系,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一般都是买断或是订单关系,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影响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少数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太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 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少数专业合作社受近年来的优惠政策刺激,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实际上是“空壳合作社”。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掘家庭承包的潜力,促使贫困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从而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初衷。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畅通。首先,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想要获得资金的唯一途径就是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由于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设定为抵质押物,农民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抵质押少之又少,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导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集中度高,难度大。而且农民之间经济实力不均、相互了解不够、相互依存程度不强等原因,要组成相对稳定和高层次的农户联保小组困难很大。融资困难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要明确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从巧家的实际情况看,要把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起来,找准与贫困群众受益的结合点,努力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2-3个增收产业,每户贫困户都能参与其中1-2个项目,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动引领农民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县每个贫困乡镇至少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入社贫困成员达100人以上;实现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成员入社率达15%以上,辐射贫困农户数达40%以上,入社贫困成员年收入高于本县域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各有关部门应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不代替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不任命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更不干预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乡镇之间、村村之间经济状况和社会条件不同,创建和发展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结合实际,坚持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二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出台扶持政策,从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出台全县统一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在立项、用地、资金、户籍、注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优质服务。在登记服务上,相关部门应简化登记程序,明确法律地位。在资金服务上,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的信贷额度,然后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转贷给资金困难、信用程度较好的会员,或引导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资金担保公司,与银行直接开展业务联系,解决资金难的问题。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路子,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生产开发项目,各级涉农部门要给予优先扶持。对组织弱小、经费有限、运转困难但发展前景看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两级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在税收服务上,借鉴外地经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代购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及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初加工品的,免征增值税。在经营服务上,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为其开展内部服务创造条件。

三要提升质与量。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把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作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依托比较优势、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快培育优势主导产业,力争把有限的资源向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上配置,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路子,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大户、专业村和专业乡,把优势产业和产品做大做强。重点抓好金沙江返季蔬菜、热带芒果、生态养猪、核桃、板栗、花椒、桐油、小碗红糖等初具规模的产业化项目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形成规模效应。要加快龙头企业建设牵动一批。培育“龙头+基地+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最普遍,也是最受农民欢迎的合作模式。当前,要围绕金沙江返季蔬菜、热带芒果、生态养猪、核桃、板栗、花椒、桐油、小碗红糖以及特色养殖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新上几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壮大龙头,培育基地,牵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盘活传统资源。农村供销社是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近些年由于体制不新,作用已经大大减弱,但组织网络健全、覆盖面较广的优势还没有缺失,应把这块资源重新利用起来,加快改组改造,吸引农民入股入社,使社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优化组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凝聚生产要素组建一批。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县内外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业发展,通过大规模租赁土地,搞农业深度开发,整合农村生产要素,形成大农场、大种植园、大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工人,组建农业公司。另外,可以借鉴外地的做法,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以股份制的形式,发展农机作业合作社,大搞耕地集中连片作业。要引导农民经纪人整合一批。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经纪人已经成为我县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但农民经纪人大多数是个体行为,单打独斗,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因此,要鼓励农村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加入经纪人队伍,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带头成为经纪人,在不断培养和壮大农村经济队伍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引导各类农村经纪人联合协作,鼓励和扶持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各类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要实行规范化管理。要选好配强管理人员,切实避免出现“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要完善章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抓紧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和完善章程,明确各类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原则和业务活动范围,规定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等。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劳动、财务和营销、利益分配、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可采取三种形式,即:股金分红形式、按实物量返还社员利润形式、股金分红加利润返还形式。要提高队伍素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要通过培训,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指导农村经济合作发展的领导干部,培养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成员。

来源:昭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