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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 《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3-04-21 15:06编辑:陆元华

发布会现场。

4月20日上午,《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张正洪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张正洪: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前来参加《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正式实施,为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和总体内容,我们特意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戴波先生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云南日报、昭通日报、昭通广播电视台、昭通新闻网、昭通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微昭通、北纬29°、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的记者、编辑。

此外,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及市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一项议程,有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戴波先生作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戴波发布新闻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戴波: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我代表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制定文明条例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并强化了针对性、操作性,将增强市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力度。从而更好地推动昭通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促进昭通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需要。法治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等决策部署也要求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以法治方式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实现昭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大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培养明理守法高素质的城市居民,是实现昭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市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有了提高。但是,作为一座发展相对滞后的城市,还存在着闯红灯、乱扔垃圾、遛狗不牵绳、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为昭通早日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供道德涵养和精神支撑。

(三)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昭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的内在需要。近年来,昭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创建活动,城市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化和升级,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需要规范的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并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以进一步推动昭通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此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中明确列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考核要求,昭通要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更应积极推进相关条例的立法工作。

二、《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的有关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确定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文明办协同负责条例起草工作,依据上位法,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并借鉴了普洱市、曲靖市等多地经验,完成了《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2022年8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2022年8月21日至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昭通人大网、昭通日报上全文公布,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多次带领相关委(室)同志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通过走访交流、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企业业主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先后共召开各类座谈会、研讨会等近20场次,根据征求到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力求让条例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王斌主任对《条例》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条例(草案)》修改研讨会,听取《条例》制定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等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此外,《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还得到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的精心指导,为《条例》如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奠定了基础。

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后,2022年12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2022年12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依照法定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3年3月24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目前《条例》已在昭通人大网和昭通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

三、《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依次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与倡导、第三章促进与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原则与机制、管理主体和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社会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明确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遵循法治与德治结合、规范与倡导并举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格局。

二是《条例》第二章规范与倡导,第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市民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倡导规范。第8条规定了公民文明行为的原则性基本规范,第9—23条规定了市民在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出行、旅游、经营、网络、医疗、家庭、校园、社区、乡风等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文明规范。第21—23规定了倡导类规范,突出已有的优秀文明成果和地方特色文明建设,对社会大面上的红色文化传承、社会正气、社会风尚作了倡导。

三是《条例》第三章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规定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应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建设完善相关交通、市政、环卫、公共场所、休闲娱乐等的设施和标识,整治乱停乱放,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护,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等,从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等方面,保障和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

四是《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违反某些文明行为规范的处理。

五是《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对《条例》的施行时间作出规定,《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弥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方面的空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推进阶段。通过文明行为立法,可以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文明行为规范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促进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实现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张正洪:

 谢谢戴波主任。我们经常说“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彰显的是这个地方的外在形象和内在气质,展现的是一个地方的人文修养和社会自信。昭通在发展的征途上奋力前行,在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人民群众文明素养也必须要有质的提高,两者相得益彰才能互促共进。《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昭通拥有立法权以来颁布实施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为推动昭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我们各级媒体及我们所有人,乃至我们社会各界,不仅要宣传好,还要遵守好、示范好,要把《条例》的规范性要求刻进骨子里,落到行动上。我坚信,通过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文明一定能成为昭通的幸福底色,一定能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昭通篇章的伟大征程中迸发出强大的精神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昭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