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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民政局关于2月14日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3-02-10 10:41编辑:余庆德

鉴于每年2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较多,避免人员拥堵扎堆,本着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初衷,为了准备在2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们能够减少排队时间,获得高效的结婚登记服务,巧家县民政局就2023年2月14日婚姻登记窗口进行提前预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预约

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下载安装“办事通”APP或关注“办事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小程序,点击“婚姻登记预约”进行网上预约。

二、电话、现场预约

办理当事人拨打0870-7126520进行电话预约或直接到巧家县政务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处D22.D23.D24.D25预约,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由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后完成预约。

三、电话预约、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地点:巧家县政务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巧家县步行街牌坊内政务大厅二楼)。

(二)1.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需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具体所需材料附后,请视本人情况按相关类型进行准备).

2.也可到政务大厅二楼巧家县妇幼保健院婚前医学检查处进行婚检(可提前检查),避免2月14日人员扎堆拥堵。

附件:办理结婚登记材料清单:

1.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户口簿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注: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

3.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一方或双方离婚证原件(离婚登记档案)或是民事调解书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注: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

5.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出现再婚时,提供材料参照上面3条和4条规定)。

6.当事人应提交双方近期红底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二寸)。

巧家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