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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四)

  •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巧家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问题通报如下。

    2022-07-05

巧家县新闻出版(版权)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根据扫黄打非清源、净网等专项行动整治要求,巧家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巧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行政处罚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坚持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保持文化市场整治高压态势,近期依法查处了1起违法违规经营案件。为加强正面宣传,彰显法治权威,提高群众知晓率,特该起违法违规经营案件信息进行公示。

    2022-06-30

巧家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三)

  •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巧家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2022-06-28

巧家县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改变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农人居办〔2020〕6号)文件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得好的村庄确定为“红榜”,做得差的村庄确定为“黑榜”,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2022-06-27

巧家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二)

  •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巧家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2022-06-20

巧家一诊所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停业整顿

  • 近日,巧家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巧家县公安局、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巧家县医疗保障局开展整治医疗乱象专项检查,在对巧家大友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进入诊所人员未开展体温测量,医护人员、患者未佩戴口罩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

    2022-06-20

巧家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一)

  •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巧家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2022-06-14

巧家县2022年5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改变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农人居办〔2020〕6号)文件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得好的村庄确定为“红榜”,做得差的村庄确定为“黑榜”,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2022-05-30

巧家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九)

  •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巧家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问题通报如下。

    2022-05-09

巧家县2022年4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改变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农人居办〔2020〕6号)文件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得好的村庄确定为“红榜”,做得差的村庄确定为“黑榜”,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