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公告
2017-01-14 09:55编辑:
巧家县住建局关于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巧家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巧政发〔2016〕23号)规定,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已正式受理申请,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于2016年12月23日前提交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花园、花桥、金江、玉屏4个社区领取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25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外),通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配租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已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保标准,租金占房屋租金的10%,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90%;
(2)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租金占房屋租金的50%,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50%;
(3)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25倍,租金占房屋租金的70%,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30%;
三、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
四、需提交材料
1、《巧家县2016年租赁补贴申请表》
2、2017年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缴纳凭证
3、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
4、低保领取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