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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管理问题

2017-08-14 15:52编辑:

刁维恩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寄递物流业空前繁荣。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便利百姓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物流寄递业不实名登记、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的漏洞,乘虚而入,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给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新形势下如何有效遏制利用物流寄递进行犯罪的课题已经摆在眼前,目前实施的物流寄递实名制就是便是较为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对此,笔者就全县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管理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巧家县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巧家有邮政、申通、中通、圆通、韵达等12家快寄递公司,并在16个乡镇有快递站点。2016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物流寄递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巧家县积极探索寄递公司与巧家县白鹤滩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合作试点,使全县物流寄递企业走出一条安全措施落实、管理规范、营运标准、经营诚信、服务优质、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新路子,被市委政法委定为全市寄递物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100%收寄验视+100%实名登记+100%过机安检”制度得到逐步落实,邮政、快递公司平安稳定,全年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事)件及安全事故。

二、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业务主管缺失,行业监管滞后。近年来,物流寄递业蓬勃发展,物流量逐年增大,但物流寄递行业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体制。原有的县邮政局变更为县邮政公司,相应的监管职能划归市邮政局,不足10人的市邮政局要负责11个县区物流寄递业的管理,给安全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针对物流寄递业普遍存在监管漏洞这一现象,最直接最有效的管理措施就是推进落实“实名制”。

(二)准入门槛较低,网点分布杂乱。由于县级暂无邮政主管部门,导致大量快递分(子)公司、挂靠(加盟)公司和代办点在城乡各处随意设点。这些加盟公司为更大范围地占有市场份额,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一般只租间民房、弄几台电脑、几部电话,再到工商部门办个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了,至于安检、验视设备完全空缺。

(三)从业群体不稳定,实名制验视落空。物流寄递业对一线负责收派件的速递员,普遍不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来随干,干不下去就走人。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对寄递人身份查验不到位、不仔细,货物验视不认真,特别是对一些违禁品、危险品不能及时发现,这给违法犯罪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

(四)顾客不愿意,接收员嫌麻烦。寄件客户认为快递公司不是行政或者执法机关没有权力要求我出示身份证,而作为服务行业,特别不愿意得罪客户。同时物流快递公司实行实名制,还未普及“安易递”AAP手机登记,以手工登记,收发环节工作量大增,要核实寄件人身份、留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收件效率会降低,有很多人嫌麻烦,减少快递量,会对业务量带来不小的冲击。同时,消费者担心身份信息泄露,被别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让他出具身份证,他宁可换一家快递公司。

围绕物流寄递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出三个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缺乏。当前反恐形势日益严峻,暴恐案件层出不穷尤其是疆独分子制造的暴力恐怖事件近年来呈现内地转移的趋势,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物流寄递业实名登记及开箱检查应运生。然而很多人并未认识到形势的严峻与紧迫,甚至包括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恐怖、暴力离我们远,不会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因此无论快递公司还是相关监管部门,都存在部分工作人思想上处于松懈状态,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

(二)政策法规宣传不深入,群众知晓率低。群众前来寄递物件时,不知晓实名制登记要求,不带或不愿意出示身份证。由于政策宣传的不到,很多群众并不知晓寄递物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行为处罚不严格,存在一定疏漏。现实中,公安机关即使查处到有违规寄递物品的行为,因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不具备处罚资格,往往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缺乏制度严肃性,不能到达处罚以警示的最终目的。

三、规范物流寄递实名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守法意识。

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国家对“三个100%”的制度要求向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广为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治意识,为扎实推进寄递物流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把禁寄物品名录、可疑物品特征及识别方法汇编成册,发放给寄递物流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提高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甄别能力;要在多种场所张贴禁寄、禁运物品和限运物品的图片资料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规守法;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中,关于邮政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及未实行寄递客户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惩处规定,进行广泛宣传。

(二)强化协调联动,健全完善机制。在遏制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非法活动中,要以实名制为切人点,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物品安全查验、信息登记、人员实名登记核查等制度,推动物流寄递行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针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发挥综合治理的工作优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要求,依法履行寄递安全管理职责。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运用定期通报、约谈、警示、戒勉谈话、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等政策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邮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物流寄递业管理联动机制,建立落实物流寄递业收寄验视、实名登记、情况报告、安全责任、服务管理、技术防范、举报奖励等制度。

(三)强化管控措施,严格依法打击。要把物流寄递企业纳入重点行业管理,按照“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寄递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做到“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应管尽管”并加强动态管理工作,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人员向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建立完善员工实名档案;严格监督管理,对寄递不严格实行收寄验视制度、邮件、快件实名寄递制度的,一经发现,即对该寄递企业和具体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在新闻媒体或行业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组织该寄递企业员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对上“黑名单”的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过整改后,连续两年以上未再次发现不严格落实实名寄递制度的,撤销其“黑名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寄递物流过程中出现的涉恐涉爆、涉毒涉私、侵权假冒、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犯罪,及时组织开展打击,及时查处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线索,始终保持对利用寄递物流渠道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行业规范,扩大社会认知。物流寄递业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是旅店业、网吧、银行开展实名制管理之后,在全社会层面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有效遏制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落实实名制和验视制度是根本。物流寄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现场验视制度,对承运的包裹和货物进行严格验视,在每件包裹上张贴验视标志,并认真登记寄递货物清单,对代理交寄和取件人员,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验视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如实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各物流寄递企业要加大对“安易递”AAP手机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寄件的身份信息的保密,防止个人隐私泄漏。(作者系巧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