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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动计生保险增户扩面的调查与思考

2017-07-31 15:15编辑:

◇周开权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计生保险”)是实施“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又一补充和完善。随着新时期人口与计生形势的不断变化,计生家庭的服务需求与现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矛盾逐渐凸显,提高计生家庭抵抗意外风险能力,在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大计中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巧家县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大力推广,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一部分计生家庭受益其中,计生保险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支撑。为不断推动计生保险增户扩面,笔者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计生保险推广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背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成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建立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关键所在。2007年6月,国家人口与计生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 23号) 精神,联合印发了《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 44号)。为此,中国计生协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于2008年7 月8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旨在通过开发“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保险保障。

(二)主要做法。2013年,巧家县正式启动计生保险工作,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牵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巧家分公司运作,各乡镇各部门配合,以其较低的保费(每份30元)和较高的保额(每份2万元),面向广大计生家庭推广实施。采取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2013年起,县委、县政府将推行计生保险作为践行“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宗旨的重要载体,列入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计生卫生的副县长、计生协会会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计生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引导、协会组织、企业实施、市场运作、依法管理、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县政府每年下发文件通知,对计生保险推广提出具体要求。年初与卫生计生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年终对推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为计生保险推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宣传引导,自愿参保。为使计生家庭认识、了解、接受计生保险,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生保险社会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参保投保的意愿,提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通过商业保险化解风险的自觉性。截止2016年底,全县已累计承保4.03万户15.6万人,收入保费100.79万元。

3.突出关怀,注重服务。一是开展“送保险保平安”活动。为加强基层计生干部安全保障,县计生协会牵头开展了“送一份保险、保一家平安”活动,为每户基层计生宣传员家庭办理了一份计生保险;开展了“关爱计生特殊家庭”活动,帮助全县失独家庭购买1份计生保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送给计生特殊家庭和基层计生干部,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抓实服务,落实关怀。县人寿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央企责任,每份保险让利5元,有效调动和促进了计生家庭的参保积极性。各级计生协会和县人寿保险公司注重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的转变,将群众需、群众愿、群众想与保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走村串户、上门服务、面对面交流的方式,通过送宣传资料、送保单、送理赔金上门的方式,使人文化、情感化的工作理念始终贯穿于保险工作,提高了计生保险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渗透力度。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计生保险工作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中,坚持宣传引导和群众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强制办理,不搭车办理,杜绝骗保现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4年“8.03”地震,3户参保家庭不幸遭受意外,县计生协会和县人寿保险公司及时赶赴灾区,收集出险信息,现场开展理赔,树立了计生保险诚实守信服务于民的良好形象。截止2016年,全县共赔付计生家庭人员189人,理赔33.9万元,为出险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发挥了计生保险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重要作用,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问题分析

计生保险作为一项新兴的保险险种,在我县起步晚、起点低,推广基础差,就目前来看,我县计生保险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低”:

一是重视程度低。计生保险的推广主要依靠各级各部门正确宣传、合理的引导和带头落实,虽然县委、县政府对计生保险推广工作进行了层层安排落实,但仍存在“上热下冷”、“ 上紧下松”的现象。调查中发现,仅有32%的乡镇出台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将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村两委”年度工作的一项指标;43%的乡镇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要求、以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片面强调尊重群众意愿,顺其自然的现象;有25%的乡镇和多数单位部门对计生保险持有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一度认为计生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事,是计生部门的事,与本乡镇、本单位和自身关系不大,没有将其作为关爱计生家庭的重要工作来抓,甚至存在着推广计生保险是商业行为,是帮助保险公司盈利的错误认识,没有正确引导群众参保。计生保险的推广到了乡级开始淡化,到了村级无关紧要,基层干部的不重视导致了计生保险的不重要,是计生保险推广一度滞后的重要因素。

二是政策知晓率低。保险推广其中一个重要原则是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自愿参保,因此,宣传引导是前提。具体工作中,计生保险有别于新农合等社会保险,主要依靠村级协保员发放宣传资料,口头传达讲解,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渠道不宽,宣传力量薄弱,没有实现进村入组到户,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调查中发现,对计生保险有所知晓的计生家庭仅占25%,其中村组干部占多数;有45%的家庭没听说过计生保险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保险,是保什么的保险。有30%的计生家庭对计生保险一知半解,甚至错误理解,有的认为计生保险就是养老保险,有的认为计生保险是新农合、居民医保或生育保险。较低的政策知晓率让计生保险在广大农村形成了“真空”和盲区,计生家庭对计生保险不认同、不理解、不接受,导致推广工作举步维艰。

三是参保覆盖率低。目前,计生保险的参保模式是以个人参保为主、以财政投入为补、社会资助为辅。个人参保方面,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广大群众对参保的目的、意义不明了,缺少理赔案例、受益事实的鲜活引导,看不到参保的好处,参保欲望低下。调查中发现,现有的参保家庭中,有70%的群众出于支持乡村干部工作的因素参保,出现“要我参保”、“被动参保”的现象,30%的家庭因有成员从事高危职业而参保。财政投入方面,由于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帮扶计生特殊家庭、困难弱势群体参保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社会资助方面,我县大中型企业较少,现有企业中回报社会、扶持弱势的意识不强,社会力量支持困难计生家庭参保几乎一片空白。2016年,巧家县仅有9014户35145人参加计生保险,参保率仅为5.85%。

四是综合理赔率低。一方面,由于参保家庭对赔付范围、理赔程序、理赔标准、理赔资料、注意事项不清楚,导致家庭成员发生意外后,未按理赔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出现了不能赔付或部分赔付的现象。比如,参保人员出险后在公立医院以外就医的不能理赔,出险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与参保档案不一致无法理赔等等。另一方面,巧家县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存在参保人员出险后,在处理善后或救治过程中,没有及时报险,错过了报案时间,难以进行理赔。2016年,巧家县计生保险理赔率仅为39.93%。较低的理赔率一定程度挫伤了参保家庭的积极性,影响了连续参保和辐射参保的推广效应。

五是群众满意度低。保险公司工作力量单薄,村级协保员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队伍不稳定,工作衔接不紧密,政策解释口径不一致,理赔机制不健全,不能为出险家庭全面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理赔方案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医疗机构限定、医疗费用赔付标准等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群众对参加计生保险期望值过高,存在“一张保单保所有”的错误观念,一但出险后,理赔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对计生保险的满意度就会大打折扣。不满意的负面宣传往往超过多方努力塑造的正面典型,使计生保险推广一度陷于迷茫和困境。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融入。

当前,卫生计生工作面临新形势,全面二孩政策深入实施,计生工作逐步从以往行政手段为主向优质服务转变。计生保险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是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促进和谐计生、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应牢固树立大力发展计生保险是为计生群众化解风险,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理念。正确认识推广计生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见》(云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将推广计生保险与计生家庭保障诉求相对接,与脱贫攻坚工作相融合,与本乡镇、本单位重点工作同落实,通过推广计生保险不断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和提高脱贫攻坚的效果,切实构建防止计生家庭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的工作体系,为广大计生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实施计生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范围、保险利益、投保程序、理赔注意事项等保险知识,结合“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艾滋病日”进行集中宣传,利用“客户恳谈会”、“理赔兑现大会”、95519 客户专线等有效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保险意识。引导计生家庭自觉主动参加保险。以计生保险典型案例为素材,大力开展社会效应宣传,提高群众对计生保险的认知度,扩大计生保险的社会影响。善于总结推广计生保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计生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某个单位、某个部门难以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用好单位平台,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强大合力。乡村两级是推广落实计生保险的重要抓手,要配合抓好计生保险政策的宣传、保费的筹集、参保信息收集录入、出险家庭理赔等具体工作。各级计生协应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和会员众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以各种主题活动带动计生保险宣传,以生育关怀项目促进计生保险推广,协助做好投保理赔工作,做好计生家庭的“代言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卫计部门应统筹做好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计生宣传员等特殊家庭的救助参保工作。扶贫部门应将计生保险作为助力脱贫攻坚重要措施来抓,筑牢意外致贫返贫防线。县直挂钩扶贫单位应当好贫困村、贫困户的主心骨,积极引导、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计生保险。司法部门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参保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切实解决理赔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和案件,严厉打击骗保行为。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用事实说话,扩大计生保险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保险主体责任,强化业务培训,做好出险理赔,以实际行动获得群众的支持、信任和参与。

(四)突出重点、增户扩面

一是干部带头参保。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自有的宣传优势,带头购买计生保险,辐射带动干部家属、亲朋好友投保参保。各村(社区)“两委”人员、村民小组长是计生保险的宣传者,也是落实者,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保,在计生保险推广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帮助弱势群体。农村低保户、五保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处于贫困边缘,是意外致贫返贫的隐患群体,参加计生保险,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民政部门可探索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的扶持参保机制,防止因意外伤害再度贫困的现象发生。各级扶贫挂钩部门应将计生保险推广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贫困户交一点、挂钩部门支持一点”的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参保,不断夯实脱贫基础。三是救助计生特殊家庭。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关心帮助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宣传员等计生特殊家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计生家庭交一点、社会抚养费帮助一点”的方式,确保特殊计生家庭均能享受计生保险惠民政策。四是建立示范村组。各乡镇可选择群众基础较好、经济条件较优的村组,示范推广计生保险。着力收集参保理赔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总结示范村组取得的成功经验,做到成熟一个推广一个,从而达到辐射推广、增户扩面的效应。

健全机制、注重服务。计生保险是民心工程、惠民之策,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开展计生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其提上议程,纳入重点,认真研究,统筹安排,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人、财、物“三到位”,争取公共资源对计生保险的投入,探索建立专项基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将推广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业绩评价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卫生计生、保险公司等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险公司要站在服务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微利经营,最大程度让利于计生家庭;统筹保费收入,解决乡、村、组在推广工作中的财力保障;采取上门“送保单、送凭证、送宣传资料”,耐心、细致解答参保家庭的疑问和咨询,促进计生保险深入人心;健全高效、有序的运作机制,立足农村地理环境条件特殊的实际,建立简易投保确认机制,避免办理投保手续不及时而损害出险家庭利益的现象发生;积极探索计生保险“绿色理赔通道”,建立困难计生家庭理赔预付机制,确保计生家庭得到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使计生保险真正成为广大家庭的“减压阀”、“减震器”。 (作者系巧家县计生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