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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巧家殡葬改革促进文明社会建设的思考

2017-07-18 18:26编辑:

中共巧家县委政策研究室

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倡导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革除丧葬旧俗、树立文明新风的社会变革。长期以来,我县殡葬改革成效甚微,改革工作停滞不前,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殡葬习俗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2016年来,殡葬改革再次受到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被重新提上了新的高度。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县殡葬改革在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距改革目标相差甚远,改革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就如何推动殡葬改革,解决难题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历史悠久,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几千年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殡葬形式。受佛教和封建迷信的影响,人们对死者的尊重及转世轮回的祈盼与对死亡的恐惧心理相交错,形成了“死后留全尸”“入土为安”和“举行传统仪式”的丧葬习俗。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传统丧葬习俗的一场革命,必须面对几千年来传统丧葬观念的严峻挑战。

我县殡葬改革虽然起步较早,但并未得到真正推开,殡葬管理基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我县早在1987年12月就出台了《巧家县殡葬改革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殡葬改革进行了统一部署,从政策上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执行火化。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后,我县亦未出台相应落实措施。直到2003年我县建成殡仪馆,真正意义上的火化政策才拥有硬件保障。在之前的二十年间,对1987年文件的执行乃是一片空白,2003年后我县仍然实行自愿火化,对文件明文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火化政策并没有严格执行,其他群众自愿火化的几乎为零。2016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巧家县从制度和硬件两个方面完善了殡葬改革,殡葬改革工作才真正得以推开。当年,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均签订了《巧家县干部职工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工作承诺书》,承诺带头执行殡葬改革,遵守殡改政策,包保直系亲属遵守殡改各项规定,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今年1月1日起,城区居民治丧活动统一集中到县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进行,全面消除了在城区道路、居民小区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燃放鞭炮、吹打弹唱、抛撒冥纸等扰民现象;禁止在城区内非法制售封建丧葬用品,依法逐步取缔城区及周边交通主干沿线的墓碑、棺木等丧葬制品生产销售点,引导市民破除陈规陋习,推行绿色生态治丧。通过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多形式宣传,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措施,新的丧葬观念逐步得到知晓。但受传统观念、道路设施,全县殡葬改革依然困难重重。据县民政局统计显示,全县2016年火化率仅为5.5%。但更残酷的现实是我县至今没有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投入使用,即便这火化了的5.5%最后必是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和木材资源,也没有革除丧葬旧俗,反而增加了群众和社会负担,殡葬改革不但没有收到真正实效,反而浪费了社会资源。农村乃至县城周边乱埋乱葬现象依旧严重,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木材资源,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埋下安全隐患。我县在747.8平方千米的耕地面积上生活着602785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8亩,人多地少矛盾尤为突出。随着四城同创和人居环境提升,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和强化殡葬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问题探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县传统殡葬文化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装棺土葬与土地、木材资源锐减的矛盾使殡葬改革势在必行;长期形成的历史性丧葬旧俗与现代文明殡葬制度的矛盾,殡葬基础设施薄弱难于满足殡葬改革需求的矛盾使殡葬改革步履维艰。问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中产生,殡葬改革就是要找准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笔者认真调研,认为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是殡葬改革严峻的考验。

习俗指长期形成为社会所认同并实践的行为倾向和社会风尚,它是一种社会存在,是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民族特征。我县约82%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可以说我县殡葬改革既是农村殡葬改革。装棺土葬、举行固定的传统丧葬仪式在我县有悠久的历史,丧葬仪式的每一个环节都形成了固定的神秘的操作流程,传统丧葬成了农村普遍认同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丧葬仪式。在宗教和封建迷信的束缚下,殡葬改革的现代思想观念、政策措施、法律法规难以深入农村得到群众接收和认同。

殡葬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殡葬改革推进的鸿沟。

我县至今尚无投入使用的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如今殡葬改革仅停留在县城周边集中办丧事、限制大墓豪华墓上,出现避重就轻片面追求遗体火化率的现象。由于没有配套基础设施,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如何处理缺乏管理,导致骨灰“二次入馆”按照传统习俗装棺土葬,使殡葬改革绕圈了一圈又回到原点。表面上看做了很多也有不少成就,但最终没有达到改革目的和实施意义,反而加重群众负担浪费社会资源。

谈改色变的紧张氛围是殡葬改革恐怖的幽灵。

现在民间对殡葬改革存在两种态度:一是极端恐惧,对死后不留全尸、不能入土为安、不能正宗超度等产生恐惧心理,尤其是老年人最为严重;二是泰然自若,认为在如此强大的传统习俗压力下,殡葬改革只不过吹吹风罢了,不可能严格落实的。但是殡葬改革是现代化的需求,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历史的车轮不可能停下。当改革政策强势推进执行时泰然自若的人便会产生不安和恐惧,形成紧张氛围。极端恐惧的紧张氛围不仅会对老年人的感情产生伤害,促使老年人为了得到一个农村惯常的葬礼在殡葬改革前选择悲壮的死去,还会给农村传统文化生态带来某种冲击,更会衍生偷埋偷葬和暴力抗改现象,给殡葬改革带来严重阻抗。

政府决策的时空局限是殡葬改革深入的羁绊。

我县殡葬改革起步早但发展慢,几乎无历史经验可借鉴,改革工作只能在尝试中进行。改革理念、制度建设、推进机制、详细规划等具有一定局限性。目前制度建设不够科学全面,群众主体理念缺乏,各种政策措施没有“下沉”民间,很难使群众所接受;各种推进机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不清,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合力不足。

(五)殡改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是殡葬改革深入的屏障。

目前,我县只有县民政局设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县殡仪馆和私营性集中治丧场所,殡仪车尚不能满足全县遗体接运能力,各乡镇没有专门的葬事务服务机构、集中治丧场所,村(社区)也没有殡葬改革自治组织。无论是从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置,基层殡葬改革服务能力都还处于空白状态,其服务能力的缺陷往往使农村殡葬改革的推进力不从心。

三、对策建议

殡葬改革是人民群众、行政部门、社会影响三者默契的共舞,在这场舞蹈中人民群众毫无疑问处于主体地位,行政部门是组织者和引导者,社会影响则是这支舞蹈背后的完美的伴奏。结合我县基本情况和殡葬改革问题难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改革理念,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尊重群众心理感受,捍卫群众发言权,让殡葬现代化给群众带来更多的享受而不是身心上的折磨。针对农村传统丧葬习俗,不可操之过急、削足适履,这样不仅伤害群众感情,反而给改革工作增加困难。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规划、平稳过度,探索运用传统的方式辅之以政府的引导平稳推开。在改革推进中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民间认知和群众自我选择。在改革初期,运用限制墓地面积、深埋无坟头等以作过度之策,逐步推进殡葬改革,真正做到人文改革。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祠堂、骨灰堂(楼、廊、塔)、集中治丧服务场所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做好殡葬改革硬件准备,切实化解火化后骨灰管理难题,为杜绝骨灰“二次入馆”装棺土葬提供物质的、现实的保障。首先,合理规划公墓建设,探索发展经济适用墓等保障性公墓,要把公墓建得美丽宜葬、环境宜人。这样既能满足丧属虚荣心,又能方便群众祭祀。做到筑巢引凤,吸引群众放弃传统土葬,逐步对火化后在这里“入土”也可以“为安”产生认同,最终形成主动配合殡葬改革,以葬入公墓为骄傲的殡葬新风尚。其次,完善骨灰堂(楼、廊、塔)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骨灰存放管理。探索公共祠堂建设,完善和提升骨灰堂(楼、廊、塔)职能,做到既能存放骨灰又可以满足群众祭祀之用。再次,依据农村居民分布状况,规范公共治丧服务场所布局、数量、规模和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治丧服务体系。

(三)加强改革队伍建设。

殡葬改革依赖于一支人员充沛,素质良好的队伍,工作人员要有为民服务的意识,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开展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殡葬管理机构。完善城乡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和殡葬执法大队建设,解决好编制和人员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力量,依法行政。首先要组织建立一支由民政、公安、工商、林业、城管、国土等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殡葬执法队伍,并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改变民政部门目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角色的状况。其次进一步完善殡葬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杜绝“以罚代葬”、敲诈勒索和以权谋私的腐败执法和“强行起尸、开棺抛尸、野蛮掘坟”等暴力执法,倡导文明执法、民心执法,维护一个文明社会在开展现代文明殡葬改革中死者最后的尊严,严守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底线。三是要设立基层殡葬管理机构,配备基层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镇要配备殡葬管理员,各村要配有殡葬协管员,通过上下连动,使县殡葬管理机构、镇殡葬专员、行政村(社区)殡葬协管员形成“三位一体”的殡葬网络。

强化改革宣传务实。

一是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殡葬观念决定殡葬方式,殡葬观念来源于殡葬文化,要从深层殡葬文化着手,讲清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在于它与时俱进的发扬和进化,殡葬改革并不是否定传统殡葬文化,而是传统殡葬文化的升华,是用现代的殡葬方式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二是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农村殡葬法规、殡葬改革条例、奖惩办法等宣传力度,使群众知法守法。宣传重要意义是为了让群众愿意这样做,宣传政策法规却是为了让群众必须这样做,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逐步过渡殡葬观念。在宣传中要力求务实,切忌走马观花,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例,贴近群众实际下沉民间开展宣工作。通过发放殡葬改革知识问答宣传单、开动乡村广播、制作殡葬改革专题电视节目、开辟殡葬改革专题栏目、组织刷写墙体标语和组织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长期坚持不懈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政策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殡葬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转变殡葬观念,自觉履行殡改义务,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树立起殡葬文明新风,形成正面舆论氛围。

重视改革榜样引导。

《论语·子路》中,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中我们得到启示,在殡葬改革中作为改革执行者的党员干部必先正其身方能令其行。殡葬改革要走城镇包围农村道路,从城镇抓起,从党员干部抓起。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殡葬法规、履行签署的殡葬承诺,率先带头做好我县殡葬改革,为农村居民树立良好榜样。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法规的不能仅仅停留在扣发放死亡补助金上,要严肃处理,加强惩罚力度,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杜绝违规殡葬管理制度的事情发生,以儆效尤,为农村居民带好头,表好率。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

笔者了解发现,农村居民对红白喜事集中办理需求还是有的,全县许多村民小组就集体置办了锅炉、甑子、大锅、大盆等炊具用于置办全社红白喜事,还拟定了社员举办丧事相互提供柴火等民约,村民们正在议论并渴望着拥有一个固定的场所。若果能正确引导,便能朝着殡葬改革方向发展,集中治丧就能水到渠成。所以,农村殡葬改革应从农村实际出发,既要加强如以引导,又要发挥村民自治,做到“上通天线,下接地气”。逐步建立农村殡葬改革理事会,按照农村居民自己的意愿在殡葬改革制度规定范围内自主经营农村集中治丧场所、自主管理农村公墓、祠堂、骨灰堂(楼、廊、塔),自主筹办丧事。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加强对农村殡葬改革理事会的监督管理,适当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激发农村殡葬改革理事会工作积极性。

加大殡改资金投入。

受财力制约,目前,我县殡葬改革资金投入不足。首先,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投入,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支持,加强县级财政支持力度,满足城区经营性公墓、乡镇和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祠堂、骨灰堂(楼、廊、塔)建设的资金需要,尤其是公墓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列入县财政预算,体现公益福利性的原则,建设保障性公墓。其次,要加强殡葬改革的转移性支付,强化殡葬改革奖励和补贴资金保障。确保《巧家县落实惠民殡葬改革奖励实施方案》得到充实的资金支持,对落实减免和奖励的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完善践行殡改激励机制。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正处于起步期、阻抗期,推进受各方面影响困难重重。在推进过程中辅之以奖惩激励措施,能有效缓解改革压力,推动改革发展。一是按照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殡葬管理,对群众违反规定的殡葬行为严肃处理。严肃采取罚款、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等正处罚,适当辅以取消群众即得利益、剥夺其享受殡葬惠民殡葬政策权利等负惩罚,双管齐下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健全完善惠民殡葬体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将《巧家县落实惠民殡葬改革奖励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减免全部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遗体冷藏存放费、骨灰寄存费,对积极选择公墓、骨灰江(海、河)葬、撒葬、深埋无坟头等生态安葬的实施资金奖励。积极探索全方位的奖励措施,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驱动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