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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施秀海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01-28 18:55编辑:巧家县融媒体中心

(2024年1月28日巧家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施秀海同志申请辞去巧家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巧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施秀海同志辞去巧家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调整,刘大琨同志申请辞去巧家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巧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大琨同志辞去巧家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