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巧家新闻网 >> 国内新闻 >> 新闻详情

关于全面开展全市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告

2023-07-27 15:30编辑:陆元华

来源:昭通消防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刻吸取“7·6”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民房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抓实消防安全工作,决定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对经营性自建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燃气、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老旧小区等8类重点场所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重点内容

01

推进“三通”工程

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确保紧急情况能迅速疏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建筑,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保持灭火救援面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物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能在紧急情况时快速开启。出租屋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要有明显标识。


02

抓好“四清”落实

清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宜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楼梯间或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清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建筑物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居住区域分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清理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场所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可燃易燃物品;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大量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增加火灾荷载;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清理彩钢板建(构)筑物,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规定的A级的,一律立即拆除。


03

加快“五设”达标

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重点场所应当设置必需的灭火器材,在适当位置规范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火灾警报装置,重点场所应当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有人员居住的房间确保安装有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基本的逃生器具,重点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简易火灾逃生面具、口哨、安全绳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设置基本的公共消防设施,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并配置水带、水枪;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可采用天然水源或采用消防水池集中供水,设置取水平台,配置手抬机动泵和水带、水枪。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各社区(村)要设置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配置安全可靠的专用充电装置;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的,应当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二、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燃气、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7类重点场所整治重点内容

01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单位是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02

消防控制室值守情况

是否落实每班至少2人持证上岗的值班制度;通过现场模拟火警,检查值班员是否掌握“119”报警要求,是否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抽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核实值班记录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性,核实单位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03

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是否保存完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04

安全疏散设施使用情况

抽查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是否及时维修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05

防火巡查检查开展情况

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是否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


06

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是否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是否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07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情况

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是否按照危险场所等级采取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进行动火作业的,是否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实施动火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从事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特殊岗位资质;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其他有关要求按照《人员密集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执行。


08

电源管理情况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是否规范;是否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是否穿管保护,是否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是否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是否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09

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损坏严重,是否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10

彩钢板厂房库房安全情况

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货物是否乱堆乱放,是否满足“五距”要求,火灾荷载是否大;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到位、是否能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分区是否超出规范要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是否混乱;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或被违规占用、堵塞;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单位、自建房业主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实报告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积极协助房屋数据采集、检测、安全评估等技术工作。


2.单位、自建房业主应当确保房屋使用合法、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对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对未及时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请支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如实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或对消防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举报电话:0870—8450551。



市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领导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