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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的通知

2023-06-01 17:30编辑:刘荣 余庆德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昭通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昭财规〔2022〕1号、巧家县财政局 巧家县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巧家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巧财联发〔2022〕1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巧家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报详情

详见附件中《巧家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指南》或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项目申报”页面。

三、申报要求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巧家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根据申报流程,逐级申报。

四、咨询电话

巧家县财政局联系人:刘重兰;联系电话:15331790187;

巧家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海梅;联系电话:18887056926;李培健;联系电话:15087055080;电子邮箱:qjnyxx@126.com。

附件:巧家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指南

巧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巧家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指南

一、贴息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且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生产经营正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冷链物流企业、村集体经济公司、种养大户、农业科技示范大户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所取得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规模。

(一)贴息资金支持的银行贷款用途范围。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抽蓄水灌溉设施、田间水利、机耕路、茶果园道路、土地流转及整理等);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和品牌打造;农产品收购;农资(饲料)购买;种养殖业种苗种子购买;农机(畜牧机械)购置;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用途的银行贷款。

(二)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的;

2.贷款用于建设(改扩建)厂房以外的楼堂馆所、投资股权、偿还债务、入股注资、转贷、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套利活动等与发展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

6.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出现欠拨农民工工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被行业通报的情形,当年及影响期内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周期内已付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一)贴息利率。贴息利率为3%。

(二)贴息周期。银行贷款发放后的12个月内。

四、贴息资金测算

其中:不足半个月(15天)支付的利息按0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每月天数按30日计算。在申报当期的下个季度或第四季度申报补齐。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个贴息周期内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财政贴息的银行贷款全部在我县辖区内投资使用;

2.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3.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

4.贷款发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5.已付利息时间未超过贴息周期的最后一天,以银行结息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已印发或签订的利益联结机制方案或合同(协议)(利益联结主体盖章)。方案或合同(协议)中需明确利益联结机制类型、联结对象人数、每年帮助农户增收的预计金额或分红比例;

3.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彩色);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东(合伙人)个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除提供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股东(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股东(合伙人)贷款资金投入该经营主体的情况说明;

(3)个体生产经营者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

5.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续报表”(附件 2) 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视审核情况需要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均提供扫描电子版。

(三)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1次,每年开展4次,各相关行业部门参与。

申报流程:现场初审—网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及备案—兑付资金。

1.发布申报通知。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下旬,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贴息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财政部门做好对本办法的解读宣传。

2.现场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填写纸质版申报材料,报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逐级开展现场核实(初审)签字确认后,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乡镇(街道)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报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复核审查合格后,各行业部门出具审查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通知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网上申报流程。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中,跨村的由乡镇负责审核,跨乡村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20日、6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12月1日-20日为贴息资金申报受理时间,申报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自行注册并登录“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 http://czt.Yn.Gov.cn/ygyc)在线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信息。

4.审核查验。县农业农村局在每个季度申报受理时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照本方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网上审核,并确定复核名单。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专家开展线下复核,对复核名单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确定拟贴息对象名单。

5.公示及备案。对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巧家新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贴息对象名单呈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6.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贴息对象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到申报主体,财务凭证兑付名称统一注明“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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