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巧家新闻网 >> 通知公告 >> 新闻详情

迁坟通告

2022-08-04 16:27编辑:张顺富 余庆德


因鲁巧高速公路(巧家县包谷垴乡段)建设需要,凡属项目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限期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包谷垴乡青山村徐家湾村民小组、吊岩村民小组范围内。

自2021年8月鲁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启动以来,包谷垴乡鲁巧高速公路协调服务工作站根据鲁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供的用地范围,对用地范围内坟墓进行调查统计如下:

序号

坟主姓名

坟墓编号

坟墓类型

数量(冢)

地址

1

无主坟

1号

土石混单包坟

1

青山村徐家湾村民小组

2

无主坟

2号

土石混单包坟

1

青山村徐家湾村民小组

3

无主坟

ZX27号

土石混单包坟

1

青山村吊岩村民小组

4

无主坟

ZX28号

土石混单包坟

1

青山村吊岩村民小组

5

无主坟

ZX30号

土石混单包坟

1

青山村吊岩村民小组

二、迁坟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未到实地确认坟墓编号的各坟墓迁葬人,务必于2022年8月14日前到实地确认坟墓编号,并拍照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包垴乡征地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逾期未按通告要求到实地进行照相确认且未到包谷垴乡征地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将按无主坟进行登记处理。

三、补偿标准

《鲁甸至巧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巧家县境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巧政办发〔2021〕29 号)中坟墓拆迁补偿标准。

四、迁坟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归属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包谷垴乡鲁巧高速公路协调服务工作站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并在农历2022年9月29日(新历2022年10月24日)前将坟墓迁移。逾期不办理迁坟手续、不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坟墓归属者承担。遗漏未列入的请及时联系辖区村(社区)民委员会统计上报,办理程序同上一致。敬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联系人:卯昌沙,联系电话:15012254108 王崇金,联系电话:18087083899)

包谷垴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