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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清洁美丽

2022-06-07 09:48编辑:余庆德

来源: 云南网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盛夏的云岭大地,天蓝、地绿、水清,处处生机勃发,宛如一幅徐徐展开的生态画卷。

生态兴,则文明兴。云南地处众多国际、国内河流的上游或源头,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在国家“两屏三带”十大生态安全屏障中,云南肩负着“西部高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任务。

为守护好云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突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湖泊革命”、全面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等重点,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推进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8个标志性战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创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推动生态高颜值和发展高素质齐头并进。

监测比对供图

攥紧治理之拳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攥紧治理之拳,补齐生态短板。在全省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的《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相较于2020年,1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稳定,其中景洪改善幅度较大,1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年平均值连续5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从优良天数来看,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6%,其中香格里拉、丽江优良天数达到100%

全省129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按年均值及相应百分位数进行评价,6项污染物评价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按日均值评价,剑川、嵩明等2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巧家优良天数比例最低,为86.1%;全省县(区、市)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6%,较2020年下降0.4个百分点。2021年与上年相比,降水pH年平均值由6.33变为6.43,酸雨频率由1.9%下降至0.8%,降水酸度及酸雨频率保持稳定。

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省主要河流国控省控断面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优良的占87.7%,较2020年提高1.3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占2.8%,较2020年下降1.0个百分点,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49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中46个符合Ⅱ类标准,水质优;3个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六大水系干流出境、跨界主要断面水质均符合Ⅰ至Ⅱ类标准。全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良好,优良率为82.2%。全省47个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中3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为83%19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175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占91.6%

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其中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区域声环境总体为较好;全省各类功能区昼、夜平均达标率96.9%,较2020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从自然生态环境看,2021年全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与2020年相比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全省植被覆盖度总体较好、生态系统相对稳定、生物多样性较丰富、土地胁迫和污染负荷较轻微。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59个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占全省县(市、区)数的45.74%;其余70个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占全省县(市、区)数的54.26%

从辐射环境看,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辐射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水平安全、正常。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5.27,评价等级为优,较2016年的74.33有所上升;植被覆盖指数93.32,较2016年的89.80有明显上升;比202074.57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91.60的植被覆盖指数有所上升。12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优良。

不断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撑。

哀牢山供图

夯实保护之基 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离不开科学谋划、精准治理和强力攻坚。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开展生态保护治理修复、全面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工作重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啃难题,补短板。

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省的3069件投诉举报问题已办结2796件、阶段性办结60件,整改完成率93.1%。第一轮省级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055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1008项、正在整改47项。

聚焦问题和短板,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水、土、气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紧盯大气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以扬尘源、工业源为重点领域,以细颗粒物、臭氧为重点因子,落实错峰建设、限产限排、降雨增湿等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货车OBD远程排放监控、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挂牌督办。开展现场调研和督导帮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16个地级城市重度污染天数由2020年的6天减少至0天,中度污染天数由7天减少至3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6%,连续6年高于98.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5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由上年的第五位上升至第四位,全省细颗粒物年均值为22微克每立方米,比全国平均值低8微克每立方米。全省16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年平均值连续5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率连续5年保持100%;实现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居全国前列的目标。

紧密围绕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等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及“湖泊革命”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推动落实“退、减、调、治、管”。积极推动截污治污,做好空间管控。围绕“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哪里、问题症结在哪里、相应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劣Ⅴ类水体整治。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审查,推动水源地保护,全面排查水源地风险源,着力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开展两轮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拉网式排查,建立“十四五”期间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深化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推进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扎实推进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为目标和抓手,我省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2021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比上年提升8.8%;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无异于复杂的“方程式”。生态环境监管只有“长出牙齿”,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问责成本,动真碰硬,才能化解顽疾。

分析水质样品通讯员岳艳娇

2021年以来,我省紧盯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这条主线,创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把联合执法检查作为创新机制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注重成效的有效方法,将执法和技术深度融合,紧盯重点,破解生态环境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问题整改。

2021年,全省累计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活动9批次,覆盖全省15个州(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因疫情防控未实施),共出动人员超过9.2万人次,检查各类对象超过2.3万家,发现问题总数近4.7万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近2500家。检查覆盖范围之广、检查内容之全、抽调人员之多、时间跨度之长、发现问题体量之大、执法能力提升之快、取得成效之显著均是前所未有。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了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针对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新形势新问题,在完善法规制度、细分监测事权、优化运行机制、增强监测能力、培育人才队伍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按照“十四五”规划,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行了优化升级,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由国控40个优化调整为44个,省控109个优化调整为11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国控138个优化调整为210个,省控232个优化调整为306个。全省建设有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15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47个。通过不断优化、增加监测点位,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使我省能够更加快速、全面、准确掌握生态环境重要节点环境质量状况,形成更加完善的预警和评价体系,为我省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和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提供有力支撑。

保一方水土,护一片蓝天,是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的职责和使命。以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不断夯实、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5个方面为总体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举措,全面开启“十四五”云南生态环境保护“新赛道”。

着眼未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清洁美丽云南。让天蓝、水清、山绿、生物丰富、人与自然和谐、空气质量优良,成为云南靓丽的“标签”,让绿色成为云南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云南网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赵志清 郑晓翠 王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