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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2022-05-26 15:46编辑:张顺富 余庆德

为妥善解决巧家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征地红线范围的蒙姑辖区内坟墓搬迁问题,确保人才实训基地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人才实训基地红线范围的蒙姑辖区调查登记的坟墓进行清理搬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和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现将迁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蒙姑镇十里坪马脖子东至南连接线,南至高兴朝户养殖场,西至朱引苹户大棚,北至十里坪安置区九号地块,已纳入蒙姑镇人才实训基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以上范围内需迁移的坟墓,均用油漆作了编号,编号为01-17号。

二、搬迁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未到实地确认坟墓编号的各坟墓迁葬人,务必于2022年5月27日前到实地确认坟墓编号,并拍照后携带图片表到蒙姑镇蒙姑社区李明祥处确认。逾期未按通告要求到实地进行照相确认且未到蒙姑镇蒙姑社区进行登记的,蒙姑镇将按无主坟进行登记。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日前搬迁完毕。

三、搬迁补助标准

坟墓搬迁补助标准暂参照《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巧家县境内)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巧政办发〔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助标准:土石混单包坟6000元/冢,双包坟9000元/冢;砖石混单包坟10000元/冢,砖石混双包坟15000元/冢,按时搬迁的,每冢坟墓除征收补偿外给予500元奖励,不分类型。

四、搬迁方式

(一)迁至蒙姑公墓

(二)无主坟由施工方统一处理搬迁至公墓

五、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根据殡葬改革政策,蒙姑社区和文笔社区自2022年5月1日列入火葬区域,只能选择进入蒙姑公墓进行安葬的,相关事项如下:

1、进入公墓的只能以骨灰或遗骸进行迁葬。

2、公墓标准及尺寸按蒙姑公墓规划面积和相关使用要求进行迁葬。

(三)需要进入公墓的请各位坟墓迁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前带上迁葬登记人身份证、银行卡到蒙姑镇蒙姑社区办理搬迁登记手续,按登记顺序领取墓穴编号,按墓穴编号安葬。

(四)坟墓搬迁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请人才实训基地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坟墓各迁葬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李明祥(蒙姑社区副主任),电话:13466207667。

杨梅(文笔社区委员),电话:18487568770。

朱引苹(文笔社区社工),电话:13578016228

联系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蒙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