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巧家新闻网 >> 通知公告 >> 新闻详情

如果你现在是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 请主动申请退出

2021-06-11 15:43编辑:陆元华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基本生活,只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450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640元/月。低保原则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必须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实际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人员。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救助力度,脱贫攻坚期间“兜底保障脱贫一批”为无业可扶的贫困户提供了有效社会救助保障。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于2020年如期实现了脱贫摘帽。现广大人民越来越富裕,收入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已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的条件。在实际的生活中,也依然存在少数低保户因为无劳动力等原因,存在真正困难需要保障。但也有些人却是欺上瞒下,不符合低保政策,但依旧享受帮扶。为使我县民政救助对象更加精准,对于有下面几种情形的低保对象,要主动申请停发低保金,退出保障。看看有没有你。

第一,因死亡、外出一年以上的低保对象。

第二,就业稳定、无重病重残、无较大医疗、残疾、教育、就业等刚性支出的低保对象,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第三,脱贫户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帮扶项目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四,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等)超过巧家县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含)的低保对象。

第五,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 (含)以上机动车辆 (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低保对象。

第六,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农村低保对象;有2套(含)以上商品房,有门面房或商铺的城市低保对象。

第七,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低保对象。

第八,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第九,对入户复查核查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或者是故意隐瞒家庭收入或财产的低保对象。

有上述情况,继续享受低保,会有什么责任风险呢?根据规定“低保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可处以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将当事人个人信息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有上述情况继续享受,被相关部门查处,风险特大。亲朋邻居谈论起,也太丢人了!

总的来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给予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一种福利,弄虚作假与理与法都是不能容忍的,如果说你也有上面这些情况,还是早早的自己申请主动退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