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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通告

2021-03-30 17:21编辑:谭昌国 陆元华

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通告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将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对上述群体中的符合条件的妇女、建档立卡户给予贷款优先倾斜。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1.在我县注册登记并在县内创业的小微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保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次数

(一)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

(三)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贴息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均合并计算)。

三、贷款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贷款流程:提出申请→征信查询→贷前调查→领取相关表册→提交材料→条件查询→审批→发放贷款→贷款回收。

(二)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含借款人、配偶、担保人)正反面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或证件(大学生毕业证、退伍证、建档立卡户提交扶贫部门出具的户编号证明等材料);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和担保人户口册本人页和户主页;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贷免扶补”提供备用联系人工作单位及承诺书和备用联系人告知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人工作单位及承诺书和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原件)。所需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看后归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2.网络商户申报创业贷款或“贷免扶补”贷款

除上述所需资料外,另需:家庭成员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址证明;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网页注册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工商注册的还应提供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情况。

3.小微企业贷款

营业执照、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职工就业创业登记证;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及财政贴息和个人贴息

(一)“贷免扶补”:分三次偿还本金,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

(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企业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贷款期限内约定分期还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个人贴息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LPR(市场报价利率)-150BP(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贷款的使用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在创业担保贷款期内,停止经营并注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二)在创业担保贷款期内,身份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借款人,须及时向经办机构和承贷银行汇报,并主动偿还自身份改变起的剩余本金。如未报告并及时偿还本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并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七、办理时间、咨询地点、电话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名额满为止。

咨询地址:巧家县白鹤滩镇过境公路中段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870—7128282。

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