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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就业扶贫“四个三”助力精准脱贫

2020-06-22 12:00编辑:姜连聪

培训精准化 宣传组织化 机制长效化

——巧家县就业扶贫“四个三”助力精准脱贫

巧家县共有62.5万人,贫困劳动力达100781人。巧家县始终将就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围绕如何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大组织化转移力度、增加群众收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9.6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70809人,有50833名贫困劳动力申报务工收入6.53亿元。

推动“三个”转变

提高技能培训质量

一是推动技能培训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共创”转变。采取“培训+就业”的合作模式,坚持“培训跟着企业需要走,内容围绕岗位技能转”的原则,加强同劳务中介组织、用工企业的协调对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挑选口碑好、师资队伍强、培训成效高的优质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2015年以来,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679人次(其中培训贫困劳动力17445人次),2019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3771人,实现了主要致贫原因为“缺技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100%全覆盖。二是推动技能培训由“大众化”向“个性化”转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就业为目标,在充分掌握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贫困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性别年龄、个人特长、就业意愿等因素,有针对性安排培训师资、对象、时间和内容,以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为载体,实施分类别、订单式、定向型培训,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三是推动技能培训由“数量”向“质量”转变。根据贫困劳动力人口多、分布散及在家青壮年劳动力少等情况,创新培训机制,改变过去培训工种单一粗放、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等问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针对县内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工程、格巧高速、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开展泥水工、焊接工、电工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近就地就业;针对在家劳动力年龄大、女性偏多等情况,大力开展种养殖、烹饪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技能技术。

坚持“三动”并举

提高组织化程度

一是宣传发动。抓住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多的特点,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暨“春风行动”、水电移民等专场招聘会37场次;整合县、乡、村干部力量,通过入户或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动员,向群众推送岗位信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制作东莞外出务工宣传片,把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打消群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从思想上转变贫困劳动力的择业、就业观念,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动员全覆盖。二是示范带动。在劳务输出动员会上挑选务工经历丰富的群众用亲身经历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带动其他人员外出务工。把“眼高手低”“拈轻怕重”等不良择业现象作为反面典型,公开进行批评教育,让贫困劳动力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三是政策促动。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在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中的撬动作用,最大程度帮助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定转移就业。整合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制定了到省外、县外省内、县内分别给予补助5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累计发放50833人1882.56万元。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积极性,制定了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方案,累计发放49611人744.17万元。

发挥“三大”抓手

促进充分广泛就业

一是抓本地务工。在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就业岗位,向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格巧高速等重点工程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4038人,扶持建设就业扶贫车间16个,吸纳劳动力就近务工945人(其中吸纳贫困劳动力413人);对转移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帮扶就业,开发公益公服岗位7577个。二是抓创新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电子商务等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主创业。三是抓协作就业。积极与东莞市对口扶贫协作乡镇加强对接,做好企业用工岗位需求与我县贫困劳动力有序输出无缝衔接,完善劳务协作和服务机制,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应转尽转,增加劳务收入。

建立“三项”机制

保障长期稳定就业

一是建立稳岗补贴机制。出台稳岗补贴政策,对到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省外、县外省内连续务工4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分别按照1000元、8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共发放稳岗补贴2123人150万元。二是建立稳岗服务机制。发挥驻外人力资源工作站作用,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及劳务公司、用工企业的沟通协调,强化跟踪服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交心谈心、老乡会等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三是建立稳岗维权机制。设立了驻东莞市樟木头镇和昆明市2个驻外人力资源工作站,培训并组建了乡村劳务经纪人,与东莞市樟木头、常平等9镇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外出人员维权事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维护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