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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跃进林区派出所查处4件林业行政案件

2019-09-20 09:33编辑:姜连聪 赵君鑫

巧家新闻网讯(通讯员 范科奎)近日,巧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跃进林区派出所查处1件滥伐林木案、3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4人。

经查: 2019年2月,巧家县马树镇草皮地村大园子社村民王某慧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大园子社猴子村自家林地内的10棵华山松采伐用于修建自家房屋,涉案华山松立木蓄积为0.556立方米,立木材积为0.370立方米;2018年3月,巧家县马树镇草皮地村噜布垭口社村民蒋某兰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噜布垭口社高埂子自家林地采挖用于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105平方米(商品林);2018年9月,巧家县马树镇草皮地村大山社李某学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大山社大坪子自家的林地采挖用于修建房,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105平方米(商品林);2019年2月,巧家县马树镇草皮地村草皮地社李某富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草皮地社瘦地埂子自家林地采挖用于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面积85平方米(商品林)。

王某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巧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依法对王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蒋某兰、李某学、李某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巧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已依法对蒋某兰、李某学、李某富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