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八批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
2019-07-18 16:27编辑:陆元华
巧政通告〔2019〕19号
金江社区第三十二征收单元的被征收人与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比例已达85%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金江社区第三十二征收单元的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进行第八批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金江社区第三十二征收单元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名单详见附件。
三、征收主体
巧家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分别向被征收人下达移交房屋通知书,被征收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时限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并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移交工作。
(二)被征收人对本次征收存在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金江社区工作组办公地点:白鹤滩镇金江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7125889。
(四)征收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002。
附件:金江社区第三十二征收单元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名单
2019年7月 18 日
附件
金江社区第三十二征收单元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名单
郑金联 杨远昕(2户) 冯巧华 廖崇元 姜连帅(姜勇)
姜 祥 姜荣燕 宋美艳 周玉元 周玉全 周玉田
杨声华 张正芸 杨 昊 刘兴祥 王寿珍 朱 琼
朱 芳 雷章聪 冯留现 唐林康 唐林虎 李其明
曾元会 李嘉微 姜荣林 王云秀 杨 森 谢定春
蔡明元 蔡 敏 蔡 伟 杨柏祥 杨传贵 杨传娟
杨 秽(2户) 杨柏华 刘光智 王绍莲 杨 聪
姜荣惠(2户) 周小溪(2户) 沈明芳 陈万能
周应德 彭洪春 周 红 舒安芬 李顺华 杨顺芬
李开福 巧家县商贸有限公司 巧家县工贸中心 王云祥
李其富(李其贵、李其全、李其英、王 云、王 艺、王 平)
邓兴珍(继承人陈通智、陈通惠、陈通祥、陈通芬、陈 彬)
赵正芬(刘其富、刘其芬、刘其珍、刘其荣、刘其贵)
建安公司(现使用人陈荣菊,陈 华,李春年,徐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