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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及安置房建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告

2019-05-21 17:37编辑:姜连聪

巧家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及安置房建购协议签订工作的

通   告

巧政通告〔2019〕14号


为支援服务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我县决定组织开展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及安置房建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签订时间

2019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二、签订对象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界定为搬迁安置人口的移民户。

三、签订内容

(一)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搬迁安置协议。

(二)选择集中安置的移民户,须同步签订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安置房建购协议。

四、奖励机制

(一)2019年6月20日前签订搬迁安置协议(集中安置的同时签订移民安置房建购协议)的移民户,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搬迁安置协议(集中安置的同时签订移民安置房建购协议)签订完成率达100%的村(居)民小组,再给予移民户300元/人的奖励。

(二)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搬迁安置协议(集中安置的同时签订移民安置房建购协议)的移民户,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前研究和部署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相关事宜,切实做好动员准备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各移民户要积极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按时主动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后,不得改变安置方式。在规定时限内不选择搬迁安置方式、不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按分散安置方式处理。

(三)选择集中安置的移民户,依据签订的《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安置房建购协议》,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本户应缴纳的房屋建购资金自行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将缴款凭证交所在镇人民政府登记。

(四)对造谣、滋事、扰乱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本通告由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