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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办法的通知

2019-05-12 20:15编辑:巧家县融媒体中心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办法的通知

白鹤滩镇、大寨镇、崇溪镇、金塘镇、蒙姑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办法》经巧家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移民集中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巧家县白鹤滩水电站库区暨特色城镇旅游总体规划(2017-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及《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移民集中安置房是指在规划的移民集中安置区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房。

移民集中安置房实行小区化楼房的住宅形式,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简称“统规统建”),并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搬迁安置方式选择城集镇集中安置的移民户。


第二章 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标准

第五条搬迁安置人口安置房建购面积分为基本住房建购面积和改善性住房建购面积。

基本住房建购面积:移民户在移民安置政策内明确的每人25㎡(建筑面积,以下同)基本住房建购面积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意愿和经济条件每人增加5㎡的基本住房建购面积。基本住房建购面积按库区框架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缴纳建购资金,若房屋补偿标准调整,则基本住房建购面积的建购资金按调整后框架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执行。

改善性住房建购面积:对自身经济条件较好的移民户,还可选择每人不超过20㎡自费承担的改善性住房建购面积。改善性住房建购面积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缴纳建购资金。

白鹤滩镇、金塘镇改善性住房(高层)建购面积按2000元/㎡的建设成本控制价缴纳,大寨镇、蒙姑镇改善性住房(低层)建购面积按1400元/㎡的建设成本控制价缴纳,待工程竣工后,缴纳的建购资金按实际决算单价实行多退少不补。

第六条白鹤滩镇、金塘镇移民集中安置房为高层楼房,共设计6种建筑面积的户型,即:30㎡、50㎡、75㎡、100㎡、125㎡、150㎡,均为剪力墙(框剪)结构,楼层数为11至17层。

大寨镇、蒙姑镇移民集中安置房为低层楼房,共设计9种建筑面积的户型,即:30㎡、50㎡、60㎡、90㎡、100㎡、120㎡、150㎡、200㎡、250㎡,均为框架结构。其中30㎡、50㎡、60㎡户型为一栋多户,楼层数为3层;其余户型为一户型一栋,楼层数为两层半。

第七条移民集中安置房交房标准如下:

(一)楼地面面层为水泥砂浆面层,内墙面、天棚为腻子粉面层。

(二)入户门、室内门、窗户安装完毕。

(三)厨房、卫生间均作防水处理。厨房设置洗涤盆、操作台、预设排烟管道;卫生间设置洗脸盆、蹲便器和冲水箱。

(四)每户设分户电表,总开关,室内电线按规划设计穿管埋设铺布;房间配置开关、白炽灯、插座。

(五)每户预设多媒体箱,电视、网络线路穿管敷设。

(六)每户设分户水表和总闸阀,铺设给排水管。

(七)每户预设燃气管道入口。

第三章 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分配及管理

第八条选择集中安置的移民户,以户为单位在本户建购面积以内,根据搬迁安置去向和规划设计的户型选择一套或多套住房。

在同一安置区内安置的移民户,需要合并建购面积进行户型选择的,共同提出申请,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在合并的建购面积以内,根据规划设计的户型选择一套或多套住房,并协商确定一户为代表负责资金扣缴、摇号分房等工作。

不在同一安置区内安置的移民户,不能合并建购面积进行户型选择。

第九条移民集中安置房选择及建购资金缴纳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镇人民政府将城集镇集中安置区的规划、户型平面图等在村(社区)、组集中点进行通告。

(二)协议签订。移民户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协议》,并确定房屋户型、套数及房屋价款。

(三)资金缴纳。依据移民户签订的《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协议》,所涉乡镇按户测算房屋建购资金,并从该户个人补偿补助资金中将本户应缴纳的房屋建购资金代扣代缴至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资金专户,不足部分由移民自行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将缴款凭证交乡镇登记,乡镇核对后报县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金使用。移民所缴纳的建购资金,专项用于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设。

第十条在规定时限内不签订《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购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建购资金的,按1人户30㎡、多人户25㎡/人以一栋多户统一建设,建购资金从该户个人补偿补助资金扣缴。

第十一条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设。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

第十二条移民集中安置房分配。移民集中安置房分配遵循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现场公证的原则;由与移民集中安置房分配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摇号分房,确定移民户安置房的幢(栋)号、单元、房号。

第十三条移民集中安置房交付。摇号分房完成后,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交房,完善相关交房手续。

第十四条移民集中安置房证件办理。房屋证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设由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巧家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