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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社区第二征收单元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通告

2018-12-14 17:27编辑:谭昌国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白鹤滩镇莲塘社区

第二征收单元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

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巧政发〔2018〕8号),现已完成莲塘社区第二征收单元房屋的测绘、评估工作,决定发放该单元评估结果并开始签订《巧家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取评估结果和第一时间段协议签订截止时间。

请莲塘社区第二征收单元产权人于2018年12月18日前到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四楼莲塘棚改工作组办公室领取评估结果。若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即可进行协议签订;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向昆明正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无误后即进行协议签订。

第一时间段签订征收协议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为协议签订时间。

二、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协议地点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四楼莲塘棚改工作组办公室。

三、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协议所需证件

(一)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所有权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

(二)依法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交易双方已实际履行付款、交房等合同义务,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产权人和购买人双方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买卖协议及付款凭证共同到场签订。

(三)房屋共有人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共有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分割协议共同到场签订。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本征收单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相互转告,带好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评估结果并签订征收协议。如果通告上已经发布的被征收人在本时间段内没有签订征收协议的,则不能享受第一时间段签订协议的相关奖励政策。

(二)所有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三)到指定地点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危禁物品等进入现场。

(四)协议原则上只能由产权人进行签订,若产权人不能到场签订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签订,但被委托人须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莲塘社区第二征收单元产权人(现使用人)名单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2018年12月14日



莲塘社区第二征收单元产权人(现使用人)名单

 

罗绍洪(罗绍洪 罗先橙 罗新链)  周官华(周清云 周官华 周明星)

向世才(向世才 向开瑞 向开旭)  向世文(向世文 李云莲)

向是仑(向是仑 向开枫)    向世英(向世英 向世美)    向世雄

向世贵   沈明元(沈明元 沈治洪 沈治发)      苟盛英(钟世荣)

罗存业(罗存业 罗绍祝 陈才会 吴传萍)  沈明金(沈明金 沈治苹)

陈庆珍(陈庆珍 罗平张祥燕 罗勇 罗燕)     周官能      沈明德

沈明海(沈明海 沈治祥)        张祥媛(张祥媛 沈洪雁 沈治林)

沈明万(沈明万 王成贵 沈志巧)    罗绍华    朱正珍

张其昌(张其昌 张祥发 张明美 张明亮 )     

谢国珍(谢国珍 张祥昇 张祥勇 张祥洪)           (合计2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