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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改革开放40年】老百姓领到养老金

2018-12-05 16:15编辑:谭昌国

通讯员 周汉聪 记者 胡华伦

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与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改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巧家县是昭通市唯一一个国家级首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改写了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让老百姓也有了属于自己的“第一份养老金”。

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农政策,小河镇山堡村的张有明老人说:“儿女们的生活负担重,现在政府给我们发‘工资’,生活就不用愁了。”

蒙姑乡新塘村何永春老人激动地说:“政府真是太好了,从来都没有想到我们农民也能象单位上的一样个个月领‘退休金’,我和我老伴一个月可以领到206元钱,基本生活费就没有问题了。”

一句句朴实的话语,抒写着老人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也反应出老百姓对这份养老金的迫切需要。自2009年启动以来,基础养老金逐步上涨,从最初每月55元,涨到每月103元。 2018年1月至11月,全县累计发放养老金达8461.91万元,67632名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到了每月至少103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55至59周岁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领取重残补助金103元。2018年,通过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全县人均政策性增收130余元。

小河镇新田村农民张兴祥,刚满33岁,因腿脚行动不便,不能下地干农活,心情十分沮丧。其父母年事已高,劳动能力下降。“我们家经济十分困难,日常开支都不够,要缴纳100元的保险费就更难了。现在,政府每年为我代缴养老保险费,以后我的生活就有依靠了,我活着更有信心了。”张兴祥眼里闪着感激的泪光。

据统计,巧家县农村重度残疾群体达2751人,他们大多数像张兴祥一样没有社会保障,为了让更多农民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省政府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200元保险费和给予30元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5元的补贴;县政府为6810名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保险费,再给予30元补贴。目前,巧家县一、二、三、四残疾人员已经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保,都能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省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后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县财政给予5元补贴;属社会优抚人员、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贴。

截止2018年11月,巧家县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确保了每个居民年满60周岁都能领到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巧家赢得了发展,给巧家人民带来了幸福。这是该县立足县情、准确定位、科学决策、开拓创新、有效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