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巧家新闻网 >> 通知公告 >> 新闻详情

迤博片区(城中村)和莲塘地块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拟征收的通告

2018-12-04 17:51编辑:谭昌国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巧家县迤博片区(城中村)和莲塘地块棚户区改造土地与

房屋拟征收的通告

巧政通告〔2018〕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将巧家县迤博片区(城中村)、莲塘地块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拟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白鹤滩镇北门社区南门二组、四组、五组、六组部分区域,莲塘社区沙坝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部分区域(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用途

巧家县迤博片区(城中村)、莲塘地块棚户区改造。

三、征收主体

巧家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

巧家县人民政府授权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巧政发〔2018〕8号)。

六、签约期限

具体签约事宜由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签约期限以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发布通告的时间为准。请被征收人在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发布通告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七、有关要求

(一)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应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抢栽抢种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北门社区南门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征收工作地点:迤博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18687083370。白鹤滩镇莲塘社区沙坝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征收工作地点:莲塘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121129。


附件:征收范围图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