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连续查处四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18-11-28 16:55编辑:姜连聪
巧家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天艳 吴春飞) 近日,巧家县森林公安局连续查处四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有人在药山镇荞麦地村林地内开采砂石,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
李某某于2018年5月至今,在未经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巧家县药山镇荞麦地村小河沟社煤炭沟自家林地内开采砂石,碎砂后用于修建公路,无林木毁坏。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399.7平方米。
许某聪于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在巧家县药山镇半箐村白保社周家沟杨斌家林地内开采砂石,毛石用于出售,无林木毁坏。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345.9平方米。
海某于2018年5月份在巧家县药山镇半箐村纸厂社双崖洞李富聪家林地内开采砂石,碎砂后用于修建公路,无林木毁坏。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58.2平方米
许某兴于2018年11月20日,在未经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巧家县药山镇荞麦地村小河沟社煤炭沟李贤章家林地内开采砂石,碎砂后用于修建药山镇广场,无林木毁坏。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257.3平方米。
李某某、许某聪、海某、许某兴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巧家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对其4人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