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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办结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250余万元

2018-07-11 16:22编辑:谭昌国

巧家新闻网讯(通讯员 熊硕)今年以来,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7.06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9月,该院在走访县住建部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由县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巧家城市花园”一期项目在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情况下,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致使项目开发完成竣工后,这其中存在明显的违法事实,并且在持续状态中,公共利益未得到应有的保护,县住建部门行政许可违法、怠于履行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上级院及县委、政府汇报了情况,在得到上级院及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后,该院开展了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0日,依法向县住建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履职,依法征收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2018年1月19日,县住建部门回复该院检察建议,在回复中以多种理由解释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因,但是仍然怠于履行职责,不依法征收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监督,督促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意识。该院经上级院批准后,依法向县住建部门提起了公益诉讼。进入诉前程序后,检察院依法向县住建部门送达了法律文书,市院相关部门和本院共同约谈了县住建部门负责人,向其阐明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公益诉讼的后果。至此,县住建部门认识到行政违法的后果,同时认识到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督促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转变观念后,县住建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并于2018年5月10日向县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追缴了“巧家城市花园”一期项目全部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共计257.06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有理有据、严谨公正、文明理性的执法,对行政权力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该案是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助推了我县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