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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移民开发局文件(巧移局〔2018〕12号)

2018-03-30 17:17编辑:姜连聪

巧家县移民开发局文件

巧移局〔2018〕12号

巧家县移民开发局

关于印发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

巧家县移民人口界定实施办法说明的通知

白鹤滩镇、大寨镇、崇溪镇、蒙姑镇、金塘镇移民工作服务站:

根据《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人口界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巧政发〔2018〕13号)文件,为更好的贯彻执行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人口界定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巧家县移民开发局

2018年3月19日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县移民人口界定实施办法说明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迁建集镇及库周城市集镇规划区移民集中居民点新址占地区三个部分。

(一)枢纽工程建设区包括大寨施工区和旱谷地料场。

(二)迁建集镇移民集中居民点新址占地区指金塘镇青岗坝安置点。

(三)库周城市集镇规划区移民集中居民点新址占地区包括大寨镇王家湾安置点,白鹤滩镇黎明、七里、北门、莲塘安置点。

二、搬迁安置人口

(一)原户籍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应的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刑事判决书、入伍通知书。

(二)新增并落户人口。

1.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人口、依法收养的人口,需提供相应的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2.父或母再婚到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随迁入户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残疾的子女需提供残疾证。

3.正常工作调动迁入人口及随迁直系亲属,需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及与调动人员是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三)户籍和主要居住房屋均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但不在同一村民小组的,在房屋所在村民小组进行移民人口界定。

(四)户籍和主要居住房屋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正式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报统一的申请审核表,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逐级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可界定为搬迁安置人口。

三、生产安置人口

(一)耕园地包含水田、商业菜地、水浇地、旱地、河滩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园地和其他耕地(土地质量系数:陡坡旱地0.4,河滩地0.5,平旱地和缓坡旱地0.7,其余耕园地为1)。

(二)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旱谷地料场用地属临时征用,今后复垦归还原村民小组,不进行生产安置人口界定。

(三)户籍和耕园地均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但不在同一村民小组的,以耕园地所在村民小组进行界定。

(四)耕园地部分被征收的村民小组生产安置人口分解界定的相关事项。

1.第一阶段界定的相关数据。

(1)参与界定人口:移民人口界定时的生产安置人口界定对象。

(2)生产安置人口指标数:移民人口界定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测算指标数。

(3)被征收耕园地面积:实物指标调查时登记的被征收耕园地面积(按折算系数进行折算)。

(4)界定标准:以第一阶段各村民小组的生产安置人口指标数为控制数,结合本村民小组被征收耕园地面积和现有生产安置人口界定对象测算确定本村民小组界定标准。

2.第二阶段界定:以移民人口界定截止日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实施搬迁截止日期间的测算指标数为控制数进行分解界定。

3.若被界定户的实际人口小于生产安置人口指标时,以实际人口数界定;若被界定户的实际人口大于生产安置人口指标时,以生产安置人口指标数确定到户,再由该户确定到人。

四、新增人口的处理

移民人口界定截止日至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搬迁截止日期间,移民户有新增人口的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在实施搬迁前由县移民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审核,按移民人口界定程序进行界定。

巧家县移民开发局办公室2018年3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