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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2018-03-13 16:06编辑:谭昌国

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创业,促进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类别

“贷免扶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

二、适用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重点扶持对象。  

(一)“贷免扶补”贷款适用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人员。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人员。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三)小微企业贷款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的小微企业。

三、贷款额度

(一)“贷免扶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就业的,按每吸纳1人发放10万元贷款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贷款的期限为3年。还款方式为: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的20日分别还贷款总额的20%,第36个月的还款日还贷款总额的20%。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三)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五、申请发放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贷免扶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

程序:贷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组队在户口所在地、经营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征信查询→贷前调查→提交材料→担保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发放贷款。

所需资料: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创业项目调查证明》、借款人《结婚证》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担保人(联系人)《居民身份证》、担保人(联系人)《结婚证》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或担保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存款单等复印件,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贷款的申请发放。

程序:企业申请→初审→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贷款。

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提供营业执照)、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吸纳人员职工花名册、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鉴证名册)、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完税凭证和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附申请前1个月的)、上年度及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

六、相关要求

征信调查合格后,需由贷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到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领取相关申请表,自征信调查合格之日起20日内交还申请表及所需材料,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七、办理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贷款名额满为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70-3025214。

特此公告。


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