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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 巧家县森林公安局再拘三人

2018-03-02 16:10编辑:姜连聪

巧家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澄)春节期间,继巧家两男子因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被刑拘后,近日,又有三人因此被依法刑拘。

2月17日13时许,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大东街唐某某一家到仁和村仁和一社张家屋基自家林地内上坟,因唐某某的母亲走累了,唐某某便在半路将纸点燃并燃放火炮,火炮在爆炸过程中弹了一个在路边的草丛里,将草丛引燃,造成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较大。

2月17日13时许,李某某(40岁)带领大儿子符某发(19岁)、二女儿符某艳(16岁)、小儿子符某全(15岁)、侄儿符某贵(30岁)在巧家县金塘镇兴隆村马颈子社杨家山脚上坟时,符某发点燃香蜡,符某艳、符某全、符某贵烧纸,烧完之后一行人便离开,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较大。

2月18日13时许,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以礼河社村民柘某某一行四人到以礼河社鄢家地为其已故父亲上坟。柘某某在烧纸过程中,其点燃的纸钱被风吹到坟墓周围草丛中将四周的草丛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较大。

犯罪嫌疑人柘某某、唐某某和符某发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巧家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月24日、2月27日、2月28日分别对犯罪嫌疑人柘某某、唐某某、符某发予以刑事拘留。

元宵将至,在此,巧家县森林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文明祭奠。如因燃放烟花炮竹、放孔明灯或在坟前亮灯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责任人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