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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

2018-02-28 16:25编辑:姜连聪

为使药品经营企业布局合理,药品市场有序竞争,更好地规范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企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巧家县实际情况拟定药品经营企业设置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药品零售企业数量。 我县现有人口61.23万人,辖16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全境地势及气候复杂,交通不便,乡镇离县城偏远。目前,全县现有药店(含连锁门店)103家。

(二)药品零售企业现状及分布。目前我县药品零售企业仍处于低档次、单体化、家族式经营占主体的格局。主要分布在县城的繁华路段(即居民密集区),而居民居住分散的地区,药店分布却很少,甚至出现个别乡镇至今仍未开设药店。县城36家、药山镇6家、新店镇4家、小河镇9家、红山乡1家、老店镇6家、包谷垴乡3家、马树镇8家、中寨乡2家、金塘镇6家、大寨镇7家、东坪镇6家、茂租镇2家、蒙姑镇4家、崇溪镇3家、炉房乡0家。

二、设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发展实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三、设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保健需求作为规划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方便快捷、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二)统筹兼顾原则。立足于行政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区域的人口数量和消费水平,统筹兼顾、全面规划,促进医药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理布局原则。设置药品零售企业遵循数量适度、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过分聚集和重复建设,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开办面积100m2以上、配备2个药师的药店,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到山区农村、边远乡镇等未饱和的区域开办药店,对药品零售企业发展处于饱和状态的区域,适度予以控制。

四、区域划分和设置

全县辖16个乡镇,结合巧家县常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百姓的消费需求状况,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而确定控制类别及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原则和标准。

(一)A类区域:县城主城区(白鹤滩镇) 

 A类区域药店设置要求为:新设立药店间距≥200米,经营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如在县城同一街道开办零售药店,原则上药店间的距离要在200米以上,经营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

(二)B类区域:15个乡镇(除白鹤滩镇外的其他乡镇)

B类区域药店设置要求为:新设立药店间距≥100米,经营面积要达到60平方米。

(三)C类区域:3个由乡改村的集镇(巧家营、铅厂、六合)

C类区域药店设置要求为:药店间距≥50米,经营面积要达到40平方米。

(四)村级:村级由于卫生部门在每村设立了村卫生室,基本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原则上暂不设立药品零售企业。

五、具体规划内容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县药店设置将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坚持标准、有序竞争、强化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发展,努力营造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统筹规划。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巧家县零售药店设置规划》,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按本规划实施。

(二)总量控制。

根据全县现有的经济水平和广大群众对零售购药的客观需求,并参照其他地区的发展控制情况,2017--2020年底全县药店总量控制在150-160家左右。

(三)合理布局。

1、县城45-50家。

①新人社局----新中医院----国税局----巧二中----龙潭公园----巧一中----养护段----螳螂文化广场----石灰窑沟-----兴隆汽修厂19家;

②巧一中----马草巷----糖市街----平正街----老烟草公司----北门----螳螂文化广场10家;

③新电影院---北门---刘家瓦窑2家;

④建设街(养护段-北门口)1家;

⑤丝厂小区3家;

⑥青年路段(青年路---过境路之间含堂琅文化广场)4家;

⑦花桥经济园区(含步行街、花桥路、新车站附近)5家;

⑧红卫街及红卫街延长线(老县医院---堂琅大道)3家;

⑨新县医院----马家大桥----土地局----盛世堂琅----步行街口----巧三中----白泥沟----黑泥沟12家;              

⑩大商汇----迤博街口----档案馆----步行街口5家;迤博街1家;黑泥沟以南2家;新县医院---七里村2家。

2、乡镇:大寨7家;小河9家;药山6家;马树9家;东坪6家;新店4家;老店5家;金塘6家;蒙姑4家;茂租3家;红山3家;崇溪5家;炉房3家;包谷脑4家;中寨乡集镇3家。

3、由乡变村的集镇六合、铅厂、巧家营等各4家。

4、以上数字含本数。

(四)坚持标准。所有新审批的药店均需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办证规程》的规定,坚持标准,从严审批,凡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批准开办。此外,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使全县的零售药店得到适度发展。

(五)有序竞争。新申请开办的药店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审查验收者,原立项批复作废,同时批准其他符合条件者的立项申请。已开办的药店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未通过GSP认证者,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加强对已开办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或不在岗、租赁柜台、超范围经营、购销渠道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药店的价格、广告及其他销售手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搞恶意竞争。

(六)强化服务。指导药店要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准。要充分体现方便顾客、努力满足顾客合理要求的服务理念,合理指导顾客安全用药,想顾客所想,急顾客所急,追求一流的服务。

(七)方便群众。除了强化服务外,在药店的设置方面,要充分体现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药店空缺的农村乡镇及居民相对集中的城市新村小区和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郊地区。

 六、有关要求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连锁门店申请,促进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此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山区农村、边远乡镇开办药店或增设网点,适当允许上规模、上档次的药店在新开办的居民居住密集区设置。

(二)新增街道原则上按此规划执行。

(三)本规划适用于巧家县所辖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和变更。

(四)本规划由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