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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土地与房屋征收的 通告

2018-01-15 17:15编辑:姜连聪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土地与房屋征收的

通告

巧政通告〔2018〕1号

自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模拟征收工作启动以来,多数被征收人已与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目前,金江社区第三征收单元、玉屏社区第一征收单元、花园社区第二征收单元等34个征收单元签约比例已达到80%及其以上,符合模拟征收转正式征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到90%及以上的金江社区第三征收单元、玉屏社区第一征收单元、花园社区第二征收单元等22个征收单元内的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进行第一批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金江社区第三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四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五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六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七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十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十三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十四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十五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十八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二十四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二十九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三十一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三十四征收单元、金江社区第三十六征收单元、玉屏社区第一征收单元、玉屏社区第二征收单元、玉屏社区第三征收单元、花园社区第二征收单元、花园社区第六征收单元、花园社区第七征收单元、花园社区第九征收单元。各社区征收单元划分图已在模拟征收时发布,本次征收不再发布征收单元划分图,各征收单元房屋产权人(或房屋所有人)名单详见附件。

三、征收主体:巧家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各征收单元内所签订的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转为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生效。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征收范围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于2018年6月30日前到社区征迁工作组办公地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向被征收人下达移交房屋通知,被征收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时限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并按时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

八、被征收人对本次征收存在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现场办公机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金江社区征迁工作组办公地点:白鹤滩镇金江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0870-7125889;玉屏社区征迁工作组办公地点:白鹤滩镇玉屏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15758079794;花园社区征迁工作组办公地点:白鹤滩镇花园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15750195143。

征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002。


附件:22个征收单元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所有人)名单


2018年1月12日

 附件.docx